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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二审诉讼程序:上诉范围、程序 2019-11-21 09:19:05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声明不服的,可以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
 
二审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救济,当事人提起二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相关内容如下:
 
一、可上诉的案件
 
1. 对于一审中得到的判决书,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对于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二、上诉人的范围
 
对于上诉人的范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 一审的原告(交通事故受害人)和被告(致害人、保险公司等);
 
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才有上诉权;
 
4. 如果委托代理人获得特别授权,可以代为上诉。
 
三、上诉期限
 
1. 对于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对于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程序要求
 
对于上诉,上诉人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原则上为应当由上诉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但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不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那些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备    注:当事人如想通过二审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介入至关重要,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188-9691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2/27928.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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