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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审理程序 2019-11-11 09:18:15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起诉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原告缴交受理费后,诉讼程序开始。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起诉的7日内立案,自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的次日计算。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通知
 
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四、举证与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确定。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不受此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五、开庭审理
 
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理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第二阶段: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辩论终结后,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六、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七、一审判决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在一审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各方当事人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八、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2/2791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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