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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选择诉讼程序? 2015-05-27 17:50:28

不可否认,诉讼程序要经得起“等待”,耐得住“寂寞”,没有和解那么灵活、方便,但是,为什么每年的诉讼案件量还在逐年增加呢?当然,人口日益增长是原因之一,还有更重要的原因是国人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保障,法律意识的增强促使老百姓开始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比如在交通事故类型的案件中,选择诉讼比和解、调解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

 

第一,赔偿项目多、赔偿款多

 

诉讼程序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项目的种类与计算也是法定的。但是,和解的情况,一般就算个大概,一次了解。其中很多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都被人为地过滤了。还有调解,有的交通事故案件,车主还比较积极,联同保险公司一起协商调解,此时,应当注意保险公司开出的价码。根据交通事故律师的实务经验,保险公司、车主与受害人的三方调解,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而这些在和解、调解中被人为地过滤掉的赔偿项目,就是导致赔偿款数额减少的致命原因。

 

第二,执行有保障。

 

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义务方怠于或拒绝承担赔偿义务的,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逃之夭夭,不再露面,但是假若其先前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胜诉方完全可以放心获得全额赔偿款。因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败诉车主的财产,此时法院将要求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协助赔偿,直接将商业三责险的赔偿款赔付给胜诉的受害人,不再经过车主。

 

所以,为什么要选择诉讼程序,完全是为了是自身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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