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直至执行,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赔偿义务人隐匿、转移财产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一、财产保全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符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机动车需要检测、鉴定的,大约扣车20日左右,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放车,伤者应在此时间内通过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车辆。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肇事车辆保全:
1.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
2.没有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
3.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
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是指肇事机动车方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商业保险责任限额。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可提供财产担保,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的财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先予执行
法院对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五、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法律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负有事故责任,而肇事机动车为营运车辆的,法院会较为慎重地决定是否查封、扣押车辆,以防止肇事机动车方反诉受害人承担营运损失。
一、财产保全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符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机动车需要检测、鉴定的,大约扣车20日左右,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放车,伤者应在此时间内通过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车辆。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肇事车辆保全:
1.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
2.没有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
3.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
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是指肇事机动车方虽然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商业保险责任限额。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可提供财产担保,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的财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先予执行
法院对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应当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五、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法律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负有事故责任,而肇事机动车为营运车辆的,法院会较为慎重地决定是否查封、扣押车辆,以防止肇事机动车方反诉受害人承担营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