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之间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其中的优点就是获得赔偿金额快,3个月内可以一次性了结。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经过第三方公平、公正主持下,自愿达成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具有及时高效、方法灵活、节省时间和成本以及便于执行等优点。
上述2种处理方式,许多受害人或者家属都是愿意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赔偿纠纷。
当然,国晖律师的建议是:若是受害人伤的很轻,明显不构成伤残等级,和解或调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赔偿款与诉讼获得赔偿款 并不会相差太大。
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因为双方赔偿金额没法达成一致,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该纠纷调解都调解不了,更别说和解了,此时事故赔偿纠纷的当事人该怎们办呢?
这时,国晖律师的建议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不了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
交通事故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活动。
诉讼虽然没有和解或调解这2种途径获得赔偿金额来的快,但是,赔偿金额是按法律规定计算的,有时会比和解或调解达成的赔偿金额多数倍,而且还保留了伤残遗留问题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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