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受理
对于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二、调解时间
死亡案件的调解时间,为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时起。一般伤害案件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从定残之日起。对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从确定财损之日起。
三、调解进行
调解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可不予公开。
赔偿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并财产损失中的维修发票、单据,涉及折价赔偿费用则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四、调解书
调解达成一致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双方签字的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各方应当遵守。
◎温 馨 提 示 :
对交通事故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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