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我方全险机动车与对方三无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我方车辆损坏对方腿骨骨折,交警判定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对方需要二次手术。现在事故已经1年多,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理赔有没有规定超过什么期限就不赔了?对方一直不联系我方,对我方的保险理赔有哪些影响?
◆ 法律回答
何为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也就是说,保险理赔只是一份民事合同,双方只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即可,并没有什么明确的保险理赔期限。
对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属于民事内容,我国民事权利的主张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何为诉讼时效呢?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丧失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现有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对方如若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对方就丧失了法律上强制您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对方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您,而是您可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或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从而让对方诉讼丧失实体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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