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那么到底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理赔呢?
一、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二、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交强险的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核定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证明和相关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保险金的支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按协议约定赔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