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核事故的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
那么,职工无证驾驶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存在以下2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2.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这里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
1.职工故意犯罪的;
2.职工醉酒或者吸毒的;
3.职工自残或在自杀的。
也就是说,职工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符合《条例》第14条的规定,未违反《条例》第16条的规定,均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
故,职工无证驾驶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从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因此,并不影响其因工受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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