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致死案件,可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交通事故侵权法律关系,一种是工伤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下,受害人家属均可主张赔偿,这样就形成了交通事故案件中特有的赔偿内容:双重赔偿。
所谓双重赔偿,也即受害人一方面可以依照侵权关系主张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工伤关系主张赔偿。双重赔偿问题,只存在于伤残和死亡案件中,对于一般性的损害,受害人应当优先通过侵权法律关系予以解决。
具体而言,在死亡案件中:
1.侵权赔偿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工伤赔偿
近亲属作为工伤赔偿的权利人,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在上述项目中,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通常是数额最大的。其中,死亡赔偿金受死者年龄、死者户口、法院地的经济水平影响,可高可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为全国统一,在2019年度,全国统一为78万余元。
总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后,受害人还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是可以主张用上赔偿的。工伤认定,可由单位介入申请认定,也可以职工自行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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