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的职工都有社保,其中有一个保险险种就是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伤遭遇交通事故时,又当如何呢?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为第三人侵权,受害人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侵权法律关系下的维权。而交通事故存在属于工伤的情形,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此时,劳动者可根据工伤法律关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二者重合时,可有:
受害人即可依据侵权法律关系主张人身侵权赔偿,又可依据工伤法律关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双重赔偿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例如2018年度北京市的一个交通致人案件,家属可根据人身侵权的内容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最高可达124万余;另一方面,家属可根据工伤法律关系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万余。(注意: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同时主张赔偿,也即124万+72万=196万)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身侵权的赔偿项目是很多,工伤赔偿的项目也是很多的,但双重赔偿不意味着都可以主张赔偿,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只能主张一次赔偿;而死亡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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