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起车祸事故发生在机动货车与自行车之间时,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的,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一、赔偿项目内容
事故损害有人身伤害,还有财物损害,故受害人可主张人身项目赔偿和车辆毁损赔偿。人身项目根据受害人的伤害大小确定,可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受害人伤残或是死亡的,还可包括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赔偿项目的计算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进行计算。其中,在涉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受害人方应当考虑农转城的问题,因为对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一旦农转城成功,将有可能更多获得几十万的赔偿。
三、保险理赔
货车属于机动车,故在赔偿问题上,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先行由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理赔。机动车全责时,保险理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货车方独立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货车如果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车祸致害的,很可能单位也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受害人可向其一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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