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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2016-03-11 10:26:38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尤其是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方,不明白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或是赔偿流程,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事故的解决上往往处于被动,如此更加带来了不必要的困苦。
          
     不少受害人反映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即使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不积极的给予赔偿,此时应当如何做呢?
          
     有责任的一方不予赔偿或是不积极赔偿,需要综合案件的情况来考虑,并分析可能存在的原因并找到相应对策:
          
     一、是否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一致向对方索赔,假设为肇事司机,但我国法律规定并不一定肇事司机就是赔偿义务主体。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若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为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那么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是单位,而非该肇事司机。
          
     二、无力赔偿或是暂时无力赔偿
          
     如果出现对方无力赔偿或是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下,对于受害人来说只能期待未来的权利。此时,受害人可以通过签订赔偿协议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明确自身可获得的赔偿,即使对方还不能赔偿,但是可待未来对方有条件时再主张权利。
          
     三、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对方不予赔偿也许是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正在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或是对事故认定书有争议并希望在诉讼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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