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只有当上述法律关系都不存在时方可如此认为。具体而言:
1. 行政法律关系
当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完毕时,行政法律关系方可消失。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了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如因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而扣车的,违法行为一旦消除,交管部门还车的,即可视为行政法律关系结束。
2.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当肇事司机涉及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启动刑事调查程序,通过立案并调查收集各方面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最终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人民法院依法对交通肇事者定罪审判时,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结束。
3. 民事赔偿法律关系
对车祸中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其可依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向规定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赔偿权利。当受害人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了事故赔偿问题(赔偿义务人)支付赔偿款时,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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