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点赔偿项目之一,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不能正常上班或是工作产生的收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解释》,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一、误工收入
误工收入的确定可以依照先后顺序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被误工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收入;
2、被误工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收入;
3、被误工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收入;
4、如果上述情形尚不能确定误工收入,但受害人确实存在劳动的,可按照法院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误工收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若个工资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符合纳税标准时,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本文题目中,单位不给提供误工收入证明的,受害人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向所在单位调取证据。
二、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也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的合理时间,一般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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