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如同医疗费一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赔偿项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我国对误工费的计算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把误工费分为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并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也即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致害机动车方全责,那么根据上述16条,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即承担侵权赔偿,包括误工费的赔偿。事实上,即使致害机动车方并非全责,也应在其事故责任限额内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赔偿责任。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一、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为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的乘积,其中误工收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没有实际收入的,可按照其最近3年得平均收入或法院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计算;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
二、误工费的承担
致害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由赔偿义务人全部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200000元)内优先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由致害机动车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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