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文字的文义解释来看,扶养的范围要大于抚养的范围。所谓被扶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8条,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只在死亡赔偿案件和伤残伤害赔偿案件中存在,根据《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还和被扶养人的年龄有关:
一、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指年龄在0--18周岁之间的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18-被扶养人年龄)÷ 法定扶养人数
二、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1、18周岁至60周岁(包括18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20 ÷ 法定扶养人数
2、60周岁至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20-(被扶养人年龄-60)] ÷ 法定扶养人数
3、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伤残赔偿指数 × 5 ÷ 法定扶养人数
其中,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80%、....十级伤残10%。
对于各个年龄段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赔偿年限的不同而使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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