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交通事故后的受害当事人一方因为事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简单理解,有损失就有误工费的赔偿权利。
《侵权责任法》 第16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便已经退休,但如果仍在工作有收入的,发生车祸后就可以主张误工费的相应赔偿。
简单一句话:误工费与年龄大小无关!
在误工费的具体计算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很多地区不要求这么长,6个月足矣);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地方上对误工费的计算可有不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就指出:
(1)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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