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除了会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带来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虽然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也对以上内容作出了意思相似的规定,同时《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的法定赔偿项目总共有15项,不同的损害程度,赔偿的项目也不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主要分以下四种情况: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第(1)项赔偿项目外,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除第(1)项赔偿项目外,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务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注意,以上提及的15个赔偿项目,由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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