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之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赔偿应当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赔偿项目的多少,二是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三是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以下以广州市为例,具体为:
1、赔偿项目
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如上述14条,可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抢救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此外,结合其他人身损害规定,还可存在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结合相应标准,广州市死亡案件里,有如下数额标准:
(1)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963760元。
(2)丧葬费
广东省一般地区统一标准:63800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州地区法院酌定:10万元。
(4)其他
......
3、事故责任的大小
当死者承担有事故责任时,不排除其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一定的分担,法律依据在《交通安全法》第 76条,根据该条,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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