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分配事故赔偿比例的依据。那么,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基础上,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如何分配事故赔偿比例呢?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进行讨论:
1、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此类型也属于交通事故,因此其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可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或者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上述3种情况,在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按照公平原则,由事故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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