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是按照职工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来判断的。如果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于驾驶报废车上班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而对上述驾驶拼装或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是严格禁止的,此类驾驶行为即属于违规行为,往往在承担事故责任方面有较大的责任,甚至于是全责。如果交警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职工是主要责任以上,那么便不会存在工伤认定的问题,因为不可能出现工伤。
那么,假设交警认定受害职工并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而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对于这个问题,鉴于受害职工存在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行为,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故可以交由各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具体认定。但我们认为,即便驾驶报废的车上班,只要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还是应当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受害人职工主张工伤待遇的。
注意:认定工伤要求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只是临时的雇用关系,如私家请的保姆的等,不能走工伤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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