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一个困扰大多数当事人的问题,就是医疗费的垫付问题。事故发生后,医疗费数来垫付?保险公司?肇事者?还是受害人自身?很多当事人是弄不清楚的,理解错误,很可能会增加赔偿解决的难度。
《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通常,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时间短则3天以内,长的可达10日以上。在车祸出现重大伤害、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前,医疗费很可能将是一个较大甚至于巨大的数额。
那么,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
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后的医疗费垫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上或许有一些对医疗费支付的规定,但都不统一,而且各地的实践做法也不同。
2. 肇事者应当予以一定垫付
对于车祸致害人而言,作为实际的侵害人,如果条件允许,应当支付必要的医疗费,因为:
①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可能是暂时唯一一个与受害人关系密切的人,尤其在家属未查明前,相应的医疗手续可能需要肇事者出面解决;
② 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责任,更是道德伦理上的一定要求;
③ 肇事者积极垫付医疗费的,对受害人一方是一种心理的安慰,同时对后期的赔偿和解、调解也会有积极作用。
3. 道路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后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4. 受害人可自行垫付
受害人如果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垫付,保留相关证据,后期向肇事者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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