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严重伤害的,在恢复治疗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高额的治疗费用,如果当事各方都无力支付的,对受害人而言,可寻找其他的赔偿途径。
具体而言,除了当事人垫付外,医疗费的解决还有:
1. 保险公司
(1)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保险理赔分被保险机动车的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分别为:
① 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② 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交强险的医疗费垫付是不高的,最高仅为1万元。)
(2)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这里主要指商业三责险,不过三责险的垫付一般要求各方事故责任明确,而且在交强险理赔不足之后,过程会比较慢。
2.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故,当事人可向交管部门申请出具垫付通知。
3. 其他赔偿义务人
除了致害一方外,可能承担法定赔偿义务的主体可能还很多,如致害司机属于职务行为致害的,则其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单位比起致害人拥有更高的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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