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事实上属于医疗费范畴,在受害人因事故伤害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包括医药费将是当事人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发生意外事故的伤者,但是难以保证在服务上不会出现一定问题。
作为侵权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以事故实际发生损害并一方依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为前提,事故发生后的较短时间里,如果出现医疗费的支付等问题,各方可以从如下途径中获得解决:
1、由受害人一方先行垫付
如果受害人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可以对抢救治疗期间出现的医疗费用自行垫付,所谓垫付,也即将来可以此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让最终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承担医疗费用。
2、由侵权人先行支付赔偿
作为实际的侵权人或是赔偿义务人,侵权人可以先行以支付医疗费的形式对未来自己承担的赔偿义务先行履行,在最终计算赔偿时,把已经支付的费用相应减掉即可。
3、由保险公司垫付
这里指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根据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时,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相应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
4、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下,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害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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