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重的车祸事故中,通常医疗费用会比较高昂,对于医疗费的垫付问题,会是一个经常被拿来讨论的问题。医疗费是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接受医疗机构恢复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最为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容。
(注:医药费属于医疗费范畴。)
医疗费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应纳入到事故整体赔偿的框架中。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就自身受到的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主张赔偿。赔偿以损害的数额以及各方的事故责任为基础,具体可有:
1. 损害大小
以医疗费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事实上,医疗费的赔偿开始于受害人根据损害大小数额并主张赔偿,通常的,在抢救治疗阶段,有时候甚至于事故认定书没有出来前,致害人是不存在法定的医疗费垫付义务的(需注意:赔偿责任不等于垫付责任)。故,抢救期间,受害人可自行垫付医疗费,或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由保险公司依法垫付医疗费。
当然,致害人也可以自愿担负医疗费,后期赔偿时相应扣除即可。
2. 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如果受害人全责的,那么交强险只在无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如果针对的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就只会存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医疗费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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