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近期案例 > 内容
操作不当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4-11-01 22:29:11

2010年3月26日16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群英小学门前,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北行驶,因其驾驶中操不当,其车辆前部与站在路边的裴某、涂某及由东向西行走的但某、胡某、王某身体接触后又与总参通信部第一招待所大门相撞,造成原告裴某、涂某、但某、胡某、王某受伤,车辆及大门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全部责任。后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裴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裴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被抚养人子女裴某生活费、被抚养人杨某生活费、被抚养人父亲裴某生活费,共12万元。

 

2、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裴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76466.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被抚养人子女裴某生活费、被抚养人父母生活费、45744.35元、鉴定费2000元、扣除李某以给付的76208.14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7996.81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上一篇:陈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调解结案
下一篇:跑步被车撞,肇事方赔4万余元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