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过程前未咨询交通事故律师,只是听交警说可以调解后就答应了,可在调解过程中觉得气氛不好,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调解过程中可以退出调解吗?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如果经过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未能达成有关赔偿协议的,或者待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后却不履行的,交通事故的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0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并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管部门来进行调解的,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双方应当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共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之一的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过程中,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却缺席调解的;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了调解。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在双方一致同意下,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并且中途也可以反悔及退出。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即便不是打官司,在调解过程中有律师在场能争取到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毕竟赔偿金项目繁多并且计算复杂,专业人士在场更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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