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保险理赔来说,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是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关理赔责任?答案是肯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到人身伤害,人民法院将支持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即如果车辆驾驶人存在无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被扣押的情形,而依然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然得 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吴某的驾驶证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吊销,后吴某依然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导致第三人王某受伤。经查,吴某所驾驶车辆依然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那么王某可否向吴某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保险公司并不因为吴某的无证驾驶行为而免责。当然,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吴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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