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按比例分配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承保该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又根据《交强险条款》第8条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包含如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限额下包含如下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营养费等。
根据《条款》与《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就是上述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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