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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商业车险赔偿来进行代位诉讼? 2015-05-27 18:05:1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就商业车险赔偿而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代位诉讼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代位诉讼要提起2个诉讼,首先由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起诉肇事的机动车方,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通过判决书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后,再由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起诉承保汽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此前的判决书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来判决承保汽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将有关的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第三者的损害是由于负有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并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明确的,由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则造成损害的第三者有权就应当获得的赔偿部分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赔偿保险金。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要代位诉讼来起诉承保商业汽车险的保险公司要符合2个必备条件,一是肇事的机动车一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已经明确的;二是肇事的机动车一方怠于向承保汽车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请求有关此事故的保险理赔
      由于代位诉讼需要经过2次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提起代位诉讼时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为好。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18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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