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过程中有不少交通事故是单方事故,假如发生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这被抛出车外的车上人员算不算保险所指的第三者呢?
这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产生的意见也不一。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其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1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但我们认为,车上人员的身份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特定时空的变化,车上人员的身份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当车上人员被抛出车外,且未再与所乘车辆接触直接造成伤亡,则应当认定其为“车上人员”;当车上人员脱离所乘车辆之承载空间,却又被所乘车辆接触进而撞击、拖带或碾压等造成伤亡的,则应当将其认定为“第三者”,进而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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