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如实填写保险单据。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费率提高等决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的索赔权利将丧失。
2、 按时交纳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并足额缴纳保险费。若双方约定分期缴纳,投保人在到期日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妥善维护被保险车辆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应妥善维护被保险车辆,做好被保险车辆的保养工作,确保保险车辆安全行驶。若投保人违反上述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高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不予承保。
4、 通知保险人车辆变更情况
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出现买卖、转让、赠与、更换用途、更新车件等情况,投保人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申请批改。如果投保人未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有权拒赔。
5、保护、施救及报案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并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认定事故现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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