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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车人员下车后被本车撞击伤亡的可获交强险赔偿 2015-12-23 10:28:43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本车人员下车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本车人员撞击导致伤亡,下车后的本车人员是否能够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呢?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5条、《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下称《指引》)第1条的规定,交强险所赔偿的受害人,指的是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即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

     那么,下车后的本车人员是否能够作为交强险所赔的第三人呢?

     根据《指引》第2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本车人人员下车后,本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本车人员被本车撞击导致伤亡的,该人员属于交强险的第三人,该本车人员可以获得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赔偿。根据该条规定,本车人员下车后就属于本车的第三人,如果本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该人员伤亡的,该人员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

      因此,在深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为已经下车的本车人员的,该本车人员可以获得交强险赔偿。但是,有《指引》第2条第1款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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