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机动车险,投保义务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法律做了相关的规定:
一、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知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但是,对关于被保险机动车的重要事项,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未对重要事项如实告知的,在解除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公司得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投保人如果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书面通知后再5日内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得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对于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解除合同要书面通知,投保人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得解除合同,只有在5日内投保人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才得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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