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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 2016-05-03 10:26:46
      如果说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时间限制,那么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事故发生时间太长,交管部门不再处理;一种是有事故伤害一方的受害人因不积极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过期。
          
      针对两方面的内容,下面进行一个阐述:
          
      一、事故发生后的报警时间
          
      我国相关规定明确了在有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报警的义务。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
          
      当实践中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即使符合法定的报警条件,当当事人不报警的情况。此时,根据规定,即使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没有现场报警,但如果事故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期间,交管部门需要核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事实存在,存在的,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存在,或是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也即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在事故的赔偿方面,有一个诉讼时效的内容,诉讼时效也即民事权利人行使法定权利的一个法定期限,如果超过该期限,权利人仍未主张的,那么就会丧失获得权利救济的风险。根据《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备注: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更多内容,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18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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