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可以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争端。和解案件适用轻微的事故损失案件,调解和诉讼可适用较大的事故损失案件。尤其是诉讼,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的保护屏障。
小交通事故或是可以说是轻微损害的交通事故,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对此类案件不愿意去报警,而是更愿意采取私了的方法解决。但是私了的弊端在于,没有明确的事故责任划分依据,而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最为基础的依据。这样,一旦各方各执一词,对事故责任理解不一致,就会造成和解失败。还有的情况是,同意进行和解了,但是对方迟迟没有进一步协商或是和解成功却迟迟没有具体付款,终究给受害人一方带来损失。
为了防止一些小事故对方不愿意处理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考虑:
一、事故发生后尽量选择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报警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拿到由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单的案件交管部门会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同样会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记载了交管部门查明的事故发生基本事实,并对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说,通过事故认定书,基本可以判断事故处理的走向。
二、不执著与和解
虽然和解的时间短,有时候会很高效,但过分依赖于各方的意志,而且和解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只能另想办法。为此,如果发现对方没有诚意和解,尽快放弃方可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必要时果断诉讼索赔
虽说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但是有时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得不为之。而且索赔数额小的,法院通常会用简易程序处理。在法院参与下的调解书也具备强制执行力,也更能保证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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