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以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取伤残赔偿项目。为此,在拿到鉴定意见后,受害人一方需具体计算可获得的伤残赔偿项目数额,选择索赔途径索赔。
通常的,伤残案件需要以诉讼的途径获得解决,因为如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只有通过诉讼受害人方可获得赔偿。具体来说,伤残鉴定意见出来后,应按照如下的步骤开展索赔流程:
一、计算各项损失
事故可导致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这样,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并伤残项目中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财损以所能提供的证据为依据,可通过鉴定、维修单据、货物清单等主张相应赔偿。
二、选择索赔途径
虽说诉讼是受害人解决伤残案件赔偿最为有利的途径,但不排除和解或是调解也能获得合理赔偿的情况,选择什么样的途径,受害人可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比较案件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三、确定可获赔偿的比例
并不是损失多少就能获得多少赔偿,因为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或是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那么也应当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一定比例。具体可见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获地方相应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伤残鉴定在于收集获得更多赔偿的证据,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方是完整索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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