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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2024-04-24 14:49:07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员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所遵循的步骤。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由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经省级人民省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以下具体程序。

      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有两点时间要求,一是勘察人员在接到报警或知道该事故发生后,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包括证据的采集,现场遗留物品的清点,以及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二是在勘察人员工作时,需派员维护秩序,一旦勘察结束,应立即恢复交通。

      2、调取证据。勘察人员在事故现场可以向当事人、目击证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交通事故经过;还可以对交通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予以取证。当事人有饮酒或吸食毒品的可能的,还应提取其血液送检。血液提取后应当立即送检,特殊情况下可以第二日送检。

      3、检验、鉴定和评定。对现场勘查的证据需要鉴定的,应在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仍不能完成需继续延长时间的,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应予10日内出具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对证据进行鉴定从而确定责任划分的,在鉴定结论下达后的5日内制作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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