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他人轻微伤,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1款第2—8项规定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用简易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17条、《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21—2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交警固定现场证据,组织撤离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组织进行。交警赶赴现场以后对现场采取拍照、标线等方式固定证据。待现场固定以后组织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的,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机动车的,由交警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二、交警当场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相关人员撤离现场以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固定的证据、证人陈述等,认定、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再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依申请对损害赔偿当场调解/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经双方共同申请,交警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或者拒不在在《认定书》上签字,或者不同意交警调解的,交警应在《认定书》上做记录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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