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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2015-09-14 16:20:4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以下是笔者对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做的概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以及  以下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
       1、交通事故发生时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或成因持有异议,或即使没有争议,但是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
       2、当事人无证驾驶或持有无效证件驾驶的,驾驶的机动车没有车牌照、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购买机动车保险的;
       3、属于危险物品车辆范畴的,具体包括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
       4、驾驶人员酒驾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5、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驾驶时碰撞到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
        以上所述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交警可现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适用简易程序相对简单,处理的时间较为迅速,花费的成本相对较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就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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