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有限,依照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造成人员轻微伤和财产类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有交通肇事罪嫌疑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交通事故中涉案人员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不能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此时,需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简易程序依然需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也需要依照规定从现场调查的情况和相关证据出发,对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进行认定,并出具体事故认定书,并交由当事人签字。
与一般程序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简易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
三、简易程序可以进行调解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鉴于案情简单,可以在各方一致申请的情况下,由交警现场进行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上。
简易程序得出的调解内容,各方有履行的义务。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是从行政执法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