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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2015-09-14 16:21:30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均适用一般程序,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会适用简易程序:一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一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

        公安交管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有哪些是当事人应当知晓的问题:
        1、事故处理人数。根据规定,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可以是一名。
        2、处置现场办法。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在固定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调解,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后,交通警察都有权限调解,在以下几类案件中,交通警察不得调解: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一方当事人中途不同意调解的。
        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的划分,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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