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乘客非驾驶员但是却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大量存在,那么此时,在赔偿问题的处理上该怎么做呢?
事实上,作为乘客,也是交通事故中的涉事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分析步骤可如下:
1、确定乘客事故责任
分乘客有责或无责两种情形。
(1)如果乘客在事故中承担有事故责任,那么,乘客为交通事故的想当然的当事人,其受到的伤害应当根据其过错的大小进行赔偿处理上分担。具体为: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商业三者险承担;如果保险理赔不足,那么由乘客、乘客车辆的驾驶员方、对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2)如果乘客无责任。此时,由乘客方的驾驶人一方及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商业三者险承担,再不足的,由己方及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乘客损害。
2、死亡赔偿数额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数额,由受害人家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可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亡前的抢救费用等。各项目数额的计算可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是数额最大的项目,在我国北京、上海地区已超过100万元。
死亡案件的处理,不论是哪一方都需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方能最大化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律师介入死亡赔偿案件,可致电由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供的咨询热线:400-626-2163(免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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