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属于人身侵权伤害,受害人自己或是家属可以依法向致害人或是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
根据受害人伤害的不同,赔偿可分为一般伤害赔偿,伤残伤害赔偿和死亡赔偿。以下就三种不同的赔偿进行阐述:
一、一般伤害赔偿
受害人自身受到伤害,但是经过治疗可完全康复且没有构成残疾的,都属一般伤害赔偿。一般伤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伤残伤害赔偿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级别的标准,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构成残疾的,则属于伤残伤害赔偿。伤残伤害赔偿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一般伤害案件里各个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伤残项目的赔偿。伤残项目是指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此外,与伤残相关的项目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死亡伤害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属于死亡伤害赔偿。此时,家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除了可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或是补助费、交通费等外,还可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所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计算。
此外,在索赔的途径上,可采取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如果是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的,建议您适宜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开展具体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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