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人一方咨询问题
事故发生在一个月前,我老公送孩子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孩子没事,但他受了重伤,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中。后来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对方给了1万元用作医疗所用,可现在这钱就用光了,但仍需要不少花费,对方表示赔偿应找保险公司并正在与保险公司接触,但拒绝进一步支付相关费用。我想知道现下该怎么处理?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支付上,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实的实践,可以有多种途径,以下我们分别介绍:
一、致害人一方支付
致害人先行支付向医疗费等赔偿数额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医疗费支付方式,也是传统美德的体现,对于先期支付额费用,可以在后期理赔的过程中国予以扣除,如果致害车辆有保险的,致害人后期可以凭着相应费用单据向保险公司保险理赔。
二、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对于交通事故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由此,如果事故及时通知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在机动车全责的时候,对方可以垫付的医疗费用为1万元。
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当交通事故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四、受害人自行垫付,后索赔
如果受害人的经济条件允许,最为保守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受害人自行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后期一并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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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