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关规定表明,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后,虽经治疗,但仍留有功能障碍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叫做后续治疗费。
由于该费用是因交通事故侵权引起的,故我国法律将“后续治疗费”纳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之一,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索赔流程
1、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受害人伤情恶化的,必然会加重伤残程度,导致伤情与之前鉴定伤残等级不符。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应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的伤残程度作出鉴定,以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
2、收集后续治疗的证据
后续治疗同样会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因此受害人主张索赔前,要注意收集、保存好有关证据,比如医疗费损失的,要收集病历本、住院记录、医药缴费单、住院费支付凭证等。
3、诉讼索赔
如果受害人在伤情恶化前已经获得过赔偿的,其因伤情恶化再次诉讼索赔,在残疾赔偿金等项目上面可能涉及到赔偿款重合的问题,为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如保障赔偿项目能够按照法定标准赔偿等,受害人更适宜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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