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的农村居民在深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遭受损害的,如果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就可按照深圳市城镇标准获赔。但是,应当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其有来源于城镇的主要收入呢?
根据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第14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就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起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一、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受害人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受害人工资领取证明文件,就可以认为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起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二、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
当事人能够提供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已经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据的,可以认为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起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三、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如果受害人是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其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以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以证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四、受害人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如果受害人的主要收入为依法取得的孳息,并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证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五、受害人有数额稳定的存款交易记录的
受害人如果在城镇有主要收入来源,那么必然会有交易记录。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其有数额稳定的存款交易记录的,就认为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六、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也可以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来源于城镇的主要收入。
综上所述,已成年的交通事故农村居民受害人,可以提供以上证据之一来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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