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被送往医疗治疗,在治疗终结后医院建议受害人出院休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还是有些受害人死赖在医院不愿出院休养,等着赔偿义务人来赔偿。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议,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千万别赖在医院不走。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何这样建议呢?下面是具体的分析:
一、赔偿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医院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治疗,仅仅是医患关系。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由肇事者以及其他的赔偿义务人来进行赔偿,而不是医院,受害人赖在医院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只会拖延时间,使自己获赔的时间拖得更长。
二、赖在医院可能错过最佳鉴定时间
受害人如果构成伤残的,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等项目的鉴定,以支持受害人索赔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如果受害人赖在医院不走,伤势慢慢好转,那么将有可能降低伤残等级,甚至评不上伤残等级。这样,受害人的赔偿将大打折扣,毕竟以上赔偿项目占赔偿总额的大部分。
三、住院治疗时间仍按计算至医院建议出院时止
受害人的住院治疗时间与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没有伤残的)密切相关,住院治疗时间越长,以上项目赔偿数额越高。但是,如果受害人治疗终结医院建议出院休养,而受害人赖在医院不愿离开的,住院治疗时间仍然以入院时始,医院建议出院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计算,误工费按实际住院误工时间与受害人收入状况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建议受害人千万别赖在医院,以上仅仅是律师就其中一些关键赔偿因素进行的分析,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