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死案件中,有家庭的人是不是多赔一点的问题,要看是否存在更多的赔偿项目。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致死案件,赔偿项目可有:
1.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2.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如果一个死亡受害人有家庭的,那么通常会多出一些项目内容,如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数额可大可小,可在几万、十几万,也可以达到上百万元。如:
①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案件)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举例:上海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601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9965元/年,对于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计算20年,假设为单亲家庭,为:46015元/年 × 20年 = 920300元。
②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 = 误工收入(元/天)× 误工天数。注意:误工费没有上限限制,全凭个人工资高低。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我国的死亡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都在5万到10万元间。
④其他
如丧葬期间的住宿费等费用。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死亡案件应当由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农转城”、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54/2808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